一、 适用范围:通过法院判决形式取得的商品房或二手房产权登记
二、提交材料
1. 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持原件核对)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社团)
3. 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
4. 民事裁定书或裁决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
5. 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6. 购房发票(商品房)或收款收据
说明:(1)已办证房产无法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的,应登报公告房屋所有权证作废;(2)未办证商品房无法提供购房发票的,应在申请表中注明税费承担方式或由竞买人出具愿意承担所有税费的具结书;(3)复印件须个人签章或加盖单位公章。(4)个人首次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应出具首次购房证明。
三、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参见“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税费一览表”
五、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福屿路200号,邮编350002
咨询电话:0591-87525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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