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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
房子借债纠纷无关的第三者, 保护她的权益在房子上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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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成年 ]和我妈两人的名字都在房产证上,我弟背着我妈以房产证借钱, 不还钱, 债主起诉, 法院判决是把房子冻结起来,过期拍卖, 我妈 当时在加拿大, 等到我妈知道此事己经太晚了房子, 上诉的日期已过, 我妈 是与借债纠纷无关的第三者, 也是借债纠纷无沽受害者。
想问我妈有什么办法能保护她的权益在房子上,我弟 已买了自己时房子, 但偷拿与我妈共同房子做贷款 [ 在这一幢共有产权上, 我弟没有出一分钱, 当时是因为我弟有户口在福洲, 我妈己退休户口不在福洲, 不能做按结, 加上我弟名字 才能做按结 ]
我妈能否对现有的判决起诉,[上诉的日期已过 ] 我妈能不能要求 法院判决 改成冻结我弟 个人房子, 而不是共有房子。
我问过鼓楼区人民法院, 那边说 要 我弟本人去法院改, 我弟是不肯自己本人去改的, 如果他肯, 他就不会偷拿与我妈共同房子借钱, 卡在那里, 有没有别 的 办法? 请律师能不能改? 我妈也没有我弟本人房子 的房厂 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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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
玉风 |
留言时间: |
2010-04-16 15:28:50 |
回复时间: |
2010-04-19 |
管理员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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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依照法律规定,对共有房产的处理应该事先进行分割或析产,将被执行人享有的份额分割或析出后才能做进一步的处置。共有房屋未经分割或析产,法院就裁定进行了拍卖,违反了法律规定,会造成了执行错误。
房地产律师:卢锋奇律师。
联系电话:1370508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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