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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飙升诱惑开发商认购违约 |
发布时间:2009-09-15 22: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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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案例分析 |
阅读:309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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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报
越来越多的开发商认购背信事件把一些房地产企业推上法律和道德的天平。
2007年10月19日,北京市的50多位保利金泉广场的购房者聚集在一起,商量如何保住自己即将到手的房子。
同样的,10月12日,在广州市海珠区的法庭上,来自福建浙江等地的11位业主,也要求开发商按照认购合同将房子销售给他们。
由于房价迅速飙升,房地产认购环节的违约成本较低,认购合同违约事件呈实发趋势。
纠纷
金泉广场项目原名北京政泉花园,开发商为北京政泉置业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大屯路,西距2008年北京奥运会主场馆1000多米。随着奥运会的临近,这里的房价天天看涨。
2007年3月,从事IT工作的周一平在经过综合比较之后,决定购买该楼盘,于3月份在售楼处做了购买登记,并于4月30日认购了一套98平方米的房子。房屋单价近12000元/平方米,总价约为110多万元。
销售人员告诉周一平,过几天就签合同,回去准备首付款,具体时间等候通知。但是他多次和销售联系,销售人员都说马上就可以签了,这样一个月一个月的推着。
包括周一平在内的400多位购房者并不知道,因为房价的飙升,他们的房子已经陷入到一起合同纠纷中。
7月7日,保利地产(600048.SH)公告称:保利地产在2005年10月以股权收购方式从原股东北京摩根公司手中收购北京政泉置业80%股权,保利地产将投资8亿元继续保利金泉家园项目建设,双方承诺保利地产从该项目中获得回报不低于27%。
2006年8月,保利地产与北京政泉的原股东经协商签订了《金泉广场住宅项目转让协议》。
到2007年,北京政泉原股东以转让登记尚不能办理为由拒不执行《项目转让协议》,并于2007年5月10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保利,要求直接回购北京保利持有的北京政泉80%股权,诉讼标的金额4000万元。
因为保利与摩根的官司,保利金泉家园项目暂停销售。
10月9日,周一平终于等到了北京政泉置业寄来的“告知函”。要求他们一次性付清房款,而此前他们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约定可以分期付款。这意味着购房者必须在短期内凑足上百万元的现金,否则他们将失去购买的权利。如果放弃购买,该区域的房价已经较认购价上涨了5000~6000元/平方米,同样的资金只能买到认购面积的三分之二多。
仲裁
10月11日,购房者集中到北京市建委投诉,根据北京市建委出具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指出,对于购房者反映的北京政泉置业未进行网上认购的违规行为,建委已经暂停该项目的预售手续。并要求北京政泉置业3日内提出整改措施。
《意见书》建议购房者和开发企业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记者致电北京市建委新闻部门就金泉广场事件要求采访时,对方以未接到对北京政泉置业的处罚通知为由拒绝了采访。
15日保利公告与政泉原股东已达成和解。本报16日致电北京政泉置业总经理胡嘉全,询问保利金泉项目将会采取哪些方式继续销售时,胡嘉全拒绝了采访。
本报获得的北京市建委发出一份《关于政泉置业公司要求业主一次性付款引发业主集体上访进一步整改通知》显示,北京政泉置业10月15日向北京市建委书面汇报了对网上认购的整改措施,但北京市建委并未恢复其预售许可,而是要求北京政泉置业进一步整改。
这些要求包括,撤销北京政泉置业10月6日向业主发出的必须一次性付款的告知函。已签订认购协议的,应严格按照认购协议条款履约;未签订认购协议或认购协议未明确付款方式的,双方应协调付款方式,购房人有选择付款方式的权利。
这是周一平们看到的惟一的曙光。但是,北京政泉置业会否执行上述要求还很难说。根据认购书的约定:“如果因买房人原因7日内未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销售合同,则视为买方人自动放弃购房权力。开发商不退定金;如开发商在合同有效期间将房屋卖给第三方,则开发商双倍退还定金。”
因为作为合同文书的认购协议引起的合同纠纷,并不在建委裁决范围内,或许他们将不得不诉诸公堂。
(作者:潘建 邓利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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