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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准重叠互相打架 监管执行方向迷失 |
发布时间:2009-09-18 18: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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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装饰装修 |
阅读:1074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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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焦点装饰网
家具装修材料虽合格 室内空气质量却超标 随着秋天的到来,一年中装修的黄金季节也到了。
大凡装修过房子的人普遍的一个担心就是,忙活半天,费尽心思,千挑万选,最后房子就是不能住———室内空气质量超标。
李女士就是这样的一个受害者。
去年春天,花了大部分存款买的一套二居室的房子终于拿到了钥匙,李女士和先生立即开始筹划准备装修。
她告诉记者,他们结婚后因为房子小,一直没要孩子。这回有了大房子,两人自然就把要孩子的事摆上议事日程。
“就是考虑到要孩子,我们在选择装修材料和家具的时候,都把选择‘达标’产品放在了首位。”李女士说。
“一个月过去了,房子装修好了,家具也搬进去了。为了确保居住安全,我们按照专家介绍的办法,没有马上住进去,而是把房子晾了一个多月。一个多月后,我们放心地住了进去。可是没过多久,我和我先生都出现了喉咙发紧、干咳、皮肤出现红点等症状。到了医院一查,方才知道是甲醛过敏。”
于是,李女士夫妻二人找到有关家装协会,花钱请家装协会对他们的房间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经检测证实室内空气质量超标近十倍。
夫妻二人找到出售家具的家具厂家,厂家说,他们的家具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家具标准;找到了建材生产厂家,厂家也说他们有环保检测合格证书。
家具、装修材料样样达标,室内空气却是超标。对此,李女士哭笑不得。
政出多门交叉管理 法规重叠互相打架
这种遭遇绝不止李女士一家。据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最近发布的一项调查证实,北京七成以上家庭装修存在质量问题。
有关专家指出,原因在于我国现行的装修标准太多、太分散,目前,我国有关家装的标准散见于建设部、质检总局、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等多个部门。标准之间严格程度也不一致,再加上各部门对标准的监管、执行也不完全相同等。
在这些标准中,质检总局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系列标准至少就有十项,涉及人造板及其制品、溶剂型木器涂料、内墙涂料、胶粘剂、木家具、壁纸、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地毯、混凝土外加剂、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等10大类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卫生部制定的《室内环境质量评价标准》,该标准包括住宅居室和办公场所室内环境质量标准两个部分,控制项目有可吸入颗粒物、甲醛、二氧化碳等;还有建设部制定的《住宅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修改),分别从建筑工艺、勘察、设计、施工、验收、检验等诸多方面对建筑工程进行规范。
2003年3月1日,我国又实施了由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制定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专家指出,标准多、标准“政出多门”必然出现打架的问题。以木制家具为例,目前,我国有两个检测标准,一个是《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规定的18584标准,另一个是《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18883标准。两个标准对家具达标要求的严格程度本身就不一样,后一标准大大严于前一标准。因此,对于家具生产厂家来说,他们更愿意适用《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18584标准,而适用这一标准生产出来的家具放入房间后,如果不经过长时间晾晒、通风,按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来检测,室内空气就可能超标。
另据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室内环境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张丝佳介绍,目前,我国室内空气检测标准也有两个,一个是《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规定的50325标准,这是装修公司执行的标准,现在全北京市从2002年7月1日起全部执行这个标准。另一个就是《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18883标准,这个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张丝佳说,由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主要是针对室内摆放家具以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标准。现在我们做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只要一摆家具一般执行这个标准。
张丝佳认为,判定家具合格的标准应该是目前实施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因为它是站在消费者而不是家具生产厂商立场制定的。他甚至提出《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存在严重缺陷。
标准分散不统一 监管执行遇尴尬
一方面标准打架,另一方面有些标准的严格程度又超过了发达国家。据北京市木材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站长罗欣介绍,我国对于木制家具实行两个检测标准,其严格程度都超过了某些发达国家。
从这个角度来看,有了这么严的标准,室内空气质量一般不应再出现问题,可现实却恰恰相反。
记者日前就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采访了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由于这些标准说到底不是一个标准,因此很难统一。也正是由于标准的不统一,给标准的监管、执行造成许多不便,最终导致出现问题。
就检测室内空气质量到底依据哪个标准,长期以来争论不休。在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3月1日实施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出台以前,人们把解决标准打架、标准不统一的希望都寄托在这个标准身上,出乎意料的是,这个标准实施后,原有的问题并没有迎刃而解。
究其原因,有专家指出,首先这个标准是个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在一般人看来其严格程度不如强制性标准,这就造成了无论是生产厂家还是装修公司在出现问题后,特别在消费者要求按照这一标准检测室内空气质量时,这些公司往往会借各种理由不执行这一标准;其二,这一标准本身太专业化了,非专业检测人士不太可能看懂,更不用说执行了,消费者使用这一标准维权更是难上加难。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对此发表看法说,标准的制定必须像法律一样,公开、透明、公正。同时,他认为,我国目前实施的标准化法和实施条例是到该修改的时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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