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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100收排号费非法圈钱 65套房卖到80多号 |
发布时间:200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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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商品房买卖 |
阅读:228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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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济南房价呈直线上涨,目前主要区域在售楼盘均价大都突破7000元/平方米,一些开发商便抓住了市民担心房价会继续猛涨而急于购房的心理,在还没有办理消费许可证的情况下,便以收取VIP卡费的名义向社会公开销售。
未开盘先排号 65套房已卖80多号
近日记者暗访了经十路阳光100小区售楼处,一进门销售员便向记者推销起他们即将开盘的楼盘,并告诉记者要买房,必须先交3万元预约金。“这三万块钱你要选不到合适的房子,可以再退。交预约金的同时给你一个号,按排号顺序选房。”阳光100的这位销售人员说,而且称现在已经卖出80个号,但该楼盘一共65套房子,只有前面号的人放弃,你才能选房子,否则这三万元等于白交。该售楼中心的人称“整个济南都是这样子,只要还未开盘的楼盘都是先排号。”
交了钱房子还不一定能买上,而这些钱也没有一分利息,难道这所有利息都归开发商了吗?上月底,河北燕郊地区一处大型社区上上城,开盘7千套房子竟收1.8万排号费,仅排号费2亿元一个月就有上百万的利息,都收进了开发商的腰包。济南虽然还未发现如此大规模圈钱事件,但同样的销售手段却普遍存在。
两万元一张会员卡 无任何利息
随即记者又来到济南另一处售房处泉景天沅,售楼处工作人员称“现在刚开始办理会员卡,两万块钱。”而当记者问如果办理会员卡房价是否就会按现行的7000到7500的价格来购买时,销售人员答复“不确定”,所以办理会员卡也没有什么优惠。与阳光100售楼处一样,泉景天沅的100套房子也已经卖出100多张卡,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如果买买到房可以退卡,但也是无任何利息。当被问及是否有预售许可证时,工作人员称“现在还没拿到,拿到肯定就已经开始卖了”。可见,名义上是会员卡,实质却与收取排号费一样。
管理人员:此行为有些打擦边球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对于开发商未取得许可销售排号费、VIP卡费的现象,济南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办公室魏东科长回答很肯定:“不能卖,一直在查处。这种现象我们知道,但因为每次在巡查过程中都碰不到”,当记者正在询问时,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大队队长陈景沛队长来到办公室,说“从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角度,这种行为有点擦边。”
律师:开发商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两种说法截然不同,那律师持什么观点呢?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周长鹏律师说“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很有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这种房子导致一套房子肯能面向多个人进行销售,让老百姓去竞价拍价,抬高房屋价格。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房地差价格秩序,而且扰乱了金融秩序,这种现象应当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严厉打击。”
按照我国《商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既然有相关规定,为什么开发商会明目张胆的进行违法销售呢。济南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回答是“执法局只是一个处罚,这种处罚与其非法所得是不成比例的,不足以震慑他们。”其实开发商收取排号费、会员费无非是想非法占用资金试探房价,从而控制房源,营造热销的氛围,媒体提醒购房者,所谓的排号费、会员费都不受法律保护,如出现问题,受害人还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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