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闽八条”出台 允许商用地改住宅 房产交易降契税营业税是赤裸裸助涨房价? “打开已建成小区” 将涉及三大法律问题 开发商建筑商存债务纠纷 居民买房5年未能入住 福州查处三起文物被拆案 涉事单位和人员受处罚
搜索:
 >> 首 席 律 师
    卢锋奇,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州房地产资深律师;多家房地产专业媒体特邀房地产法律专家。本律师主要从事房地产业务及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在房地产诉讼纠纷、商品房陪购、二手房买卖、房产租赁等房地产业务方面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并办
卢锋奇律师

地址: 联系电话:13705082211

邮箱:lufengqilaw@163.com

QQ:99602099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5号楼辅楼法学院教学实践基地,
 >> 便民服务
 离婚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继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申请财产保全须知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须知
儿子偷卖母亲房 合同无效!
发布时间:2009-12-26
所属分类:拆迁安置
阅读:6432次

 

      未经同意,儿子私自把母亲的房子卖了,时隔8年, 这位母亲还能要回房子吗。昨日,家住汉口的崔婆婆向晨报律师咨询。

      崔婆婆年逾七旬,不久前,50多岁的儿子张一(化名),总是绕着圈向她索要另一处房产的相关手续。追问之下,张一才道出实情。

    原来,在8年前,张一就将房子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并签订《买卖房屋协议书》。买房者先付了6万元,过户手续后再补齐4万元。

    然而房子的相关手续都在崔婆婆手上,张一一直都没能和买主办理相关手续。

    【律师观点】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伟认为,根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由于崔婆婆没有追认这份卖房合同有效,可以认定该合同从签订之初就是无效的。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所以,崔婆婆可以要求买房者返还房屋。

    但鉴于买房者并不知道张一是偷卖崔婆婆的房产,作为善意第三人的他可向张一追要先期支付的6万元,并要求张一赔偿违约损失。


文章来源:武汉晨报


打印本页 | 返 回



Copyright@   福州房地产律师网-专业资深的房地产律师服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link: mlb jerseys wholesale| football shirt |football shirts| cheap football shirts||tn requin|generator |generator s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