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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偷卖母亲房 合同无效!
发布时间:2009-12-26
所属分类:拆迁安置
阅读:6102次

 

      未经同意,儿子私自把母亲的房子卖了,时隔8年, 这位母亲还能要回房子吗。昨日,家住汉口的崔婆婆向晨报律师咨询。

      崔婆婆年逾七旬,不久前,50多岁的儿子张一(化名),总是绕着圈向她索要另一处房产的相关手续。追问之下,张一才道出实情。

    原来,在8年前,张一就将房子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并签订《买卖房屋协议书》。买房者先付了6万元,过户手续后再补齐4万元。

    然而房子的相关手续都在崔婆婆手上,张一一直都没能和买主办理相关手续。

    【律师观点】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伟认为,根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由于崔婆婆没有追认这份卖房合同有效,可以认定该合同从签订之初就是无效的。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所以,崔婆婆可以要求买房者返还房屋。

    但鉴于买房者并不知道张一是偷卖崔婆婆的房产,作为善意第三人的他可向张一追要先期支付的6万元,并要求张一赔偿违约损失。


文章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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