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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须政府主导
发布时间:2010-01-10
所属分类: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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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翟烜)昨天,住建部等多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办法进行,并且要充分尊重被拆迁群众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各城市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同时可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同时,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定,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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