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伟
社会各界盼望已久的《住房保障法》已经开始起草,法案第一条就提出要保障所有人的居住权利,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该法的基本原则是广覆盖、保基本、分层次,采用的基本手段为廉租及公共产权。(2月3日《广州日报》)
在房价高企的时代,一部以保障公民居住权为宗旨的法律刚刚进入起草阶段就引起了社会的巨大反响。从目前透露出来的信息来看,这部《住房保障法》的立法思路与几年来的住房保障政策基本上一脉相承,起草专家“贫困阶层廉租房,条件稍好者经济适用房,条件更好的购买限价房;再好的商品房”的言说,基本上代表了当前正在建立的住房保障体系的努力方向,然而这部设计初衷良好的法律能否顺利落地,避免出现以往种种调控手段被各方力量化解于无形的尴尬局面,仍有待于观察,在笔者看来,一个值得考虑的方向就是强化地方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将住房保障加入到对地方政府考核的硬指标中来。
当前不少地方的房价已经远远超出了公众的收入水平,随着房价越涨越高,住房正在成为一种与老百姓居住需求无关的金融投资产品。此次起草的《住房保障法》,立足于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从法律的高度保障了居民的居住权,是住房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的角色回归,该法的出台必然将会对当前扭曲的房地产市场起到一个调整作用。
然而,这种调整的力度能有多大,法案出台是否意味着二次房改的启动,出台之时就是“居者有其屋 ”实现之日,还是像以前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的历次表态一样治标不治本,房价越调越高,有限的几套廉租房与经适房只能供抽奖之用,将最终取决于该法的执行力度。近年来,中央虽然出台了不少调控房地产的政策,下达了不少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计划,但一些地方政府似乎对卖地赚钱最热心,对那些要掏出真金白银建设的住房保障计划,总是能少建就少建,能慢建就慢建,这也是住房保障政策年年叫好不叫座的重要原因。
加入考核硬指标,将每年要建的保障性住房数量,保障政策应该达到的覆盖率,土地出让金用于保证性住房建设的比例,以有效的形式固定下来,对政府的责任与资金来源等做出明确规定,成为对各级地方政府的硬性约束,无疑会大大缓解公众的居住压力。在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上,政府作为土地的垄断供给者和信贷政策的制定者以及所有国有银行的控股方,掌控着左右房价的巨大资源和能量,有没有调控房价的决心,有没有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意愿,是公众居住权能否得到保障的决定性因素。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福利,房地产市场无论对于国民经济大局如何重要,也没有国民的幸福本身重要。以法治的手段斩断房地产市场上权力与资本的合谋,让房屋回归到一个正常社会应有的角色和地位,应该成为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