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闽八条”出台 允许商用地改住宅 房产交易降契税营业税是赤裸裸助涨房价? “打开已建成小区” 将涉及三大法律问题 开发商建筑商存债务纠纷 居民买房5年未能入住 福州查处三起文物被拆案 涉事单位和人员受处罚
搜索:
 >> 首 席 律 师
    卢锋奇,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州房地产资深律师;多家房地产专业媒体特邀房地产法律专家。本律师主要从事房地产业务及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在房地产诉讼纠纷、商品房陪购、二手房买卖、房产租赁等房地产业务方面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并办
卢锋奇律师

地址: 联系电话:13705082211

邮箱:lufengqilaw@163.com

QQ:99602099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5号楼辅楼法学院教学实践基地,
 >> 便民服务
 离婚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继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申请财产保全须知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须知
水面经营权属共有 单方擅自转让无效
发布时间:2010-08-24
所属分类:建筑工程
阅读:5899次


    水陂的水面经营权约定共同享有,一方单独擅自将经营权转让他人,侵害其他权利人利益,该处分行为应属无效。8月17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泰和县某镇某村委会与被告徐某所签订的水面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效。

    2003年12月29日,原告泰和县某乡某村委会、被告泰和县某镇某村委会和万安县某镇某村委会协商,并在三方上级组织的见证下,对位于三方交界处的三杰陂达成如下协议:由万安县某镇某村委会负责修复水陂。水陂修复后,由万安县某镇某村委会享有灌溉受益权,泰和县某乡某村委会和泰和县某镇某村委会享有水陂的水面经营权。水面养殖的效益用于弥补泰和县某乡某村委会辖下的四组和泰和县某镇某村委会辖下的二组两村小组被水陂浸没农田的损失。2004年11月16日,被告泰和县某镇某村委会未经原告同意和被告徐某达成水面经营权转让协议,将水陂的水面经营权转让给了徐某,承包期限三十年,承包费用为10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泰和县某乡某村委会、被告泰和县某镇某村委会就三杰陂权益归属等问题与万安县某镇某村委会达成协议,对三方权益进行了分配,系三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且该约定对利益分配公平合理,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亦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该协议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遵守。协议已约定水陂的水面经营权由原告和被告泰和县某镇某村委会共同享有,被告某村委会擅自将水面经营权转让给被告徐某,该处分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被告间签订的承包经营协议应属无效。 



打印本页 | 返 回



Copyright@   福州房地产律师网-专业资深的房地产律师服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link: mlb jerseys wholesale| football shirt |football shirts| cheap football shirts||tn requin|generator |generator s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