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闽八条”出台 允许商用地改住宅 房产交易降契税营业税是赤裸裸助涨房价? “打开已建成小区” 将涉及三大法律问题 开发商建筑商存债务纠纷 居民买房5年未能入住 福州查处三起文物被拆案 涉事单位和人员受处罚
搜索:
 >> 首 席 律 师
    卢锋奇,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州房地产资深律师;多家房地产专业媒体特邀房地产法律专家。本律师主要从事房地产业务及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在房地产诉讼纠纷、商品房陪购、二手房买卖、房产租赁等房地产业务方面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并办
卢锋奇律师

地址: 联系电话:13705082211

邮箱:lufengqilaw@163.com

QQ:99602099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5号楼辅楼法学院教学实践基地,
 >> 便民服务
 离婚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继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申请财产保全须知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须知
房屋施工问题拖欠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5-08-24 19:21:18
所属分类:建筑工程
阅读:5794次
    近日,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审结了多起因房屋设计与接收现房不一致引起的拖欠物业费民事纠纷。

  业主胡先生和柯女士于2012年底接收了位于歙县华通国际城小区的店铺。拿到房屋的钥匙后,胡先生和柯女士发现自己的店面与当初购房时图纸上的设计不一致,原本看起来平坦的行人过道高出店铺前空地的一大截,而人行道前的绿化带也挡住了自家店铺的人气。在与开发商交涉无果后,两家人带着怒气,一直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公司则认为自身接管前期物业至今,完成了管理服务工作,而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改造并非物业公司可以独立完成。因此一纸诉状,将胡先生和柯女士两家业主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和业主是物业合同关系,而开发商和与业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房屋设计与施工不一致的问题属于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调整范畴,因此,业主不能以该问题拒绝缴纳物业费。2015年1月27日,法官驱车前往实地现场进行了核实后,就地展开调解工作,经过一下午的协商,物业公司与两名业主达成了一致意见,补交了拖欠2年多的物业费。

打印本页 | 返 回



Copyright@   福州房地产律师网-专业资深的房地产律师服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link: mlb jerseys wholesale| football shirt |football shirts| cheap football shirts||tn requin|generator |generator s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