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到期,通过修改后再度征求公众意见。那么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如何防止低价转手?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出让的收益如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要经过哪些程序?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1、如何防止被低价转手?
为了防止集体建设用地被低价转手,《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还作出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同区域、同类别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30%。转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还要向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格。
2、出让收益怎么使用?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益,归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纳入其集体财产统一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明确一定缴存比例并存入规定的银行专户,专项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收益,在扣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社会保障支出后,剩余部分的使用,将按照优先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原则,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提交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使用情况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开。按法定程序决定的收益使用方案,要报镇政府或街道办备案。
3、流转需经哪些程序?
需先征得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同意。集体经济组织采取重大事项集体决议的方式,形成同意流转的书面证明材料。然后还需完成四个程序才可流转。
1.发布通告。本集体经济组织应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召开之日起提前30日发布通告,列明流转形式、流转价格、竞买人要求、流转收益收取方式等基本情况,并通知举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提出异议的途径。
2.会议表决。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流转基本事项进行表决,须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或成员代表同意。
3.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1/3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的决议提出异议的,不得办理流转手续。
4.出具同意流转书面证明材料。要经公证机构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