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在明年2月底前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政务网站等,向社会发布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明确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时间、申请地点、办理程序、咨询电话等。同时,尽快设立统一窗口,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目前,尚未发布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公告的市、县(区),仍由原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发放旧版权属证书。按照“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的原则,做好新旧权属证书的衔接,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权利人更换证书。
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各地原登记机构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人员将调整充实到新组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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