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涉嫌价格欺诈事件,以万科变相赔偿告一段落。万科将向南京万科光明城市三期的800多户业主价值2万元购房卡。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万科1月31日以邮递方式,向南京万科光明城市三期的800多户业主发出邮件,业主可回复“同意”或者“不同意”至万科南京公司,若业主表示同意,那么就将获得万科的价值2万元购房卡。
早在2008年7月,万科南京光明城市业主因为购买万科光明城市三期价格,超过了当地物价局核定价格,指万科涉嫌价格欺诈一直与万科交涉,要求赔偿购房款差价共计8000多万元。
此后通过举报,南京市物价局介入此事。据了解,南京市物价局给予的裁定是万科光明城市花园三期现已销售部分违反政府指导价规定。
南京市物价局公开回复给业主的函件中称“经查,该公司现已销售的光明城市花园住宅商品房,超过了核定的基准价加浮动幅度,违反了政府指导价的规定,且该公司提出的建设成本依据不足,市物价局将按照价格行政处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按照《价格法》规定,对违反政府指导价的行为,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此后,通过业主多方协商,万科和业主及物价部门都未通过一个三方都认可的方案,这样一拖就是半年。
其中有业主表示愿意接受购房卡方案,但也有部分并不愿意接受的。“这是万科变相的赔偿,这样他们既可以有面子,又可以平息事态。”
但是,万科只是在函件中提出对业主的歉意。有业主表示:“这样就是要放弃我们此前要求的赔偿,而这2万元的卡并不公平,因为有的业主买房总价高,有的总价低。”万科对此并不回应。
新政实施后 开发商重掌定价权
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一结果也是物价部门协调的结果,之所以要赶在元旦前,是因为新政出来后,就是物价部门处罚也站不住脚了”。
为什么物价部门对万科的价格处罚会赶在元旦前?据业主透露这和江苏省各价格部门最近颁发的十条救市政策有关。据了解,从2009年1月1日起,江苏省各价格部门将暂停对普通商品房销售前的价格审批,将定价权给予企业;过去曾经核过价但未销售的普通住宅,企业也有权重新自主定价。
“这一规定也就是说,万科此前由于被指价格欺诈中尚未卖出的两栋楼,可以不受此前价格管束,解禁出售。”更有业主称,“在2009年1月1日后,物价部门再要处罚万科的法律依据就不行了。”
有知情业主透露“昨天,南京市物价部门的相关领导找业主谈话,主要是劝业主接受这个购房卡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