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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费按房款的8%算?霸王条款可申请撤销
发布时间:2009-08-15
所属分类:商品房买卖
阅读:1912次

 


     一年多以后,卢先生拿到了《房地产权证》,房产证上显示房屋的建筑面积只有98平方米。这就是说,卢先生为这无端多出来的面积支付了16000元。“我去跟开发商理论,但他们说合同里没有约定面积缩水的补偿方法,就退了3000多元。”卢先生通过法律途径最终拿到了剩余的赔偿金。

    律师:面积补偿有明文规定

    据了解,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面积误差及其补偿方法有明确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由开发商返还给购房者;超过3%的部分,由开发商双倍返还给购房者。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进认为,如果遭遇此类纠纷,一般情况下,市民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在本案中,尽管卢先生和开发商在合同中未就面积出现差异时如何处理进行约定,但仍可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案例二:赠送车位业主没有处置权?

    家住南海的宁先生在狮山买了套商品房,当时该楼盘搞促销活动,向购买房产的业主赠送价值4万元的车位。交楼后宁先生一直没有在房子里居住。2004年,宁先生把房子转手出让,但车位并没有一并转让。如今正当他想把车位卖出去时,发现开发商已经将车位转卖给他人。“我去找开发商理论,他们居然说车位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赠予不成立,这不是出尔反尔吗?”宁先生一怒之下把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律师:交易时应索书面凭证

    广东志成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段家俊表示,开发商将车位赠送给宁先生,是基于宁先生购买房屋这个前提,并不是无代价的赠送。赠送车位是属于房屋买卖的一部分。另外,在现实情况下,作为房屋买卖的一部分的车位买卖,通常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开发商把车位转卖给他人时不知会宁先生,是侵权行为。

    段家俊提醒交易时业主要尽量完善交付手续,多索取对自己有利的书面凭证,特别是产权转让或使用权转移的凭证尤为重要,而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一旦发生纠纷,业主要保存好一切与房地产商应尽义务的相关证据,并尽快咨询专业人士。

    案例三:办证费按房款的8%算?

    张女士在南海区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她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张女士要支付购买商品房的房产证、土地证按房款的8%计算,并另付水、电、电视、通讯等工程费用6000元。一年多后,张女士拿到房产证之后才发现房子面积缩水了4平方米。随后咨询律师,原来开发商办理手续交纳的契税、产权转移登记费等相关费用只需3000多元,而自己却支付了14000多元;水、电等工程费也是禁止收取的。

    律师:霸王条款可申请撤销

    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梁律师表示,购房者与开发企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事后发现有霸王条款,仍可到法院申请撤销。在本案中,按照房款的8%收取办证费用,这超过了开发企业向行政部门缴交的费用,张女士完全可以申请撤销。但她没有在1年内行使撤销权,以致其自动“报销”。但其收取的水电、电视等工程费6000元/户属于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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