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闽八条”出台 允许商用地改住宅 房产交易降契税营业税是赤裸裸助涨房价? “打开已建成小区” 将涉及三大法律问题 开发商建筑商存债务纠纷 居民买房5年未能入住 福州查处三起文物被拆案 涉事单位和人员受处罚
搜索:
 >> 首 席 律 师
    卢锋奇,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州房地产资深律师;多家房地产专业媒体特邀房地产法律专家。本律师主要从事房地产业务及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在房地产诉讼纠纷、商品房陪购、二手房买卖、房产租赁等房地产业务方面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并办
卢锋奇律师

地址: 联系电话:13705082211

邮箱:lufengqilaw@163.com

QQ:99602099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5号楼辅楼法学院教学实践基地,
 >> 便民服务
 离婚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继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申请财产保全须知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须知
健身房等附属设施延迟交付开发商被判赔偿业主2万
发布时间:2009-08-15
所属分类:物业管理
阅读:1519次

 

   因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小区内的健身房、游泳池等附属设施,日前,市一中院判决北京信远万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业主李某支付违约金2万余元。

    根据李某的起诉,她于2003年9月与信远公司签订购房协议,买下了康桥水郡A座的一套房屋。当时双方约定的交房日期是2004年1月18日,同时《补充协议》还约定在交房6个月后,小区的会所、游泳池、小型健身房、美容美发室、专属健康医疗保健办公室就将投入使用。实际上,开发商直到2004年3月11日才向李某交房,而且也为此对李某进行了补偿。但李某提出,补充合同中约定的会所,开发商也未能按时交付,也应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法院指出,会所交付是应从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及实际经营管理的公司成立时开始计算的,而管理会所的康桥水郡游泳健身公司是于2005年4月30日才正式成立的,因而信远公司已经构成违约。

 



打印本页 | 返 回



Copyright@   福州房地产律师网-专业资深的房地产律师服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link: mlb jerseys wholesale| football shirt |football shirts| cheap football shirts||tn requin|generator |generator s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