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不慎致一房两卖,开发商无奈,“优惠”买主近2万元才挽留住买主。
徐先生于今年1月14日看中了一套位于松江区老城区荣乐西路某小区102室的商品房,并在售楼处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支付了2万元意向金。就在当日签完协议两小时后,徐先生突然接到售楼员的来电,称该套商品房已经在4天前(即当月10日)出售给了他人,并同样签约收取了意向金。售楼员建议他购买另一套商品房。徐先生听后十分气愤,当场表示拒绝。
随后在交涉中,开发商提出了换房建议。徐先生认为自己看中的就是这套房子,若买不到就要求退还2万元意向金。开发商则不愿退款,要求徐先生换602室一套房屋。徐先生无奈之下向松江区消保委投诉。
松江区消保委经调查发现,开发商在与徐先生签约前确与他人签订了购房协议。由于售楼员粗心大意而造成一房两卖,消保委认为开发商在管理上有漏洞,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但消费者难以接受,故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后,经区消保委组织调解协商,双方表示退一步解决此事,徐先生愿意由原来的102室换购602室房子,开发商同意优惠19475元,徐先生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置业提醒
松江区消保委认为,该楼盘售楼员工作粗心大意,造成一房两售,属于工作严重失误,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对开发商的信誉也有一定损害。经营者应加强员工管理,不断提高员工素质,不要因一时疏忽造成公司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