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
本报讯 建设部前日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开展一次实地检查,并在2007年3月底前将检查情况上报建设部。
《通知》要求,二级、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各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类似分支机构性质的“办事处”、“联络点(站)”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