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闽八条”出台 允许商用地改住宅 房产交易降契税营业税是赤裸裸助涨房价? “打开已建成小区” 将涉及三大法律问题 开发商建筑商存债务纠纷 居民买房5年未能入住 福州查处三起文物被拆案 涉事单位和人员受处罚
搜索:
 >> 首 席 律 师
    卢锋奇,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州房地产资深律师;多家房地产专业媒体特邀房地产法律专家。本律师主要从事房地产业务及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在房地产诉讼纠纷、商品房陪购、二手房买卖、房产租赁等房地产业务方面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并办
卢锋奇律师

地址: 联系电话:13705082211

邮箱:lufengqilaw@163.com

QQ:99602099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5号楼辅楼法学院教学实践基地,
 >> 便民服务
 离婚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继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申请财产保全须知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须知
房产抵押未登记 担保协议判无效
发布时间:2009-08-15
所属分类:房产抵押
阅读:6696次

 

    1月23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抵押合同纠纷案,一审以抵押手续无效而驳回了原告熊敏的诉讼请求。

    原告熊敏提出购买孙晓明在县城的一处闲置楼房,孙晓明不同意。后孙晓明的朋友夏卫东以开商店为名向熊敏借款7万元,熊敏便让夏卫东以孙晓明的房产作抵押。在夏卫东与熊敏订立还款协议的同时,熊敏与孙晓明又签订了房地产担保协议。借款到期后,夏卫东因生意不景气,无力偿还熊敏的借款。熊敏要求处理孙晓明的房产,孙晓明不同意。熊敏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熊敏虽与孙晓明订立保证合同,但该协议没有向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该担保协议无效。

 



打印本页 | 返 回



Copyright@   福州房地产律师网-专业资深的房地产律师服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link: mlb jerseys wholesale| football shirt |football shirts| cheap football shirts||tn requin|generator |generator s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