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晓晖
曾经失地的农民土地已经失去,没有失地农民的土地正面临或正在失去。因为城市的发展,从化市的“城镇化”、“工业化”之路与农民土地的自我保护之间形成了矛盾与冲突。
“最近的、最激烈的一次冲突发生在2006年4月12日,冲突中村民与警方有数十人受伤,一村民至今还被公安机关关押”,从化市太平镇何家埔村的一位村民告诉记者。实际上,因当地政府为了征用农民土地处理不当,而引发的暴力冲突事件此前已发生多次。需要说的是,在这些暴力冲突的背后,是双方一次又一次的利益博弈。
征地补偿的非议
从化市人均耕地面积少,为0.79亩,而随着近年城市化、工业化的推进,其土地资源越发珍贵。对于人均耕地0.467亩,最少的家庭人均耕地甚至不足0.2亩的城郊街东风村第二、三经济社的村民来说,珍贵的土地被征用所获得多少补偿、今后的生活出路如何被安排将是至关重要的。
2005年6月,从化市城郊街东风村的村民接到通知,从化市图书馆将在此建设,总征地面积为62.4亩,涉及东风村被征用的土地为26.34457亩。由于补偿标准与安置问题,城郊街道与村民之间一直存在着分歧,过半以上的村民至今没有在协议上签字。
2005年11月14日,政府出动近百名警力,封锁了东风村的各个路口,施工队将第二、三社的荔枝树锯倒。据了解,东风村被锯的果树年龄在30年到100年之间,树龄较大,故村民对果树的补偿尤其关注。
村民殷炳坤对政府关于果树的补偿标准提出了较为关键的一点质疑:从府【2005】71号文件的果树补偿价格比从
府【2003】15号文件的果树补偿价格下降了约60%,尽管土地价格每亩涨了约20000元,但最终各项相加起来,2005年的补偿标准还是较2003年降低了15000元左右,这其中还没有计算物价上涨的因素。
征地补偿标准的随意性一直是从化征地矛盾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在从化部分地区的征地价格中,出现了一般水田的补偿价格每亩从10000元到50000元不等的情况。
根据记者了解,征地款在正常情况下用地单位都要事前支付给了国土部门的,然后国土部门根据基层单位(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辖区被征土地的数量以一个标准的价格一次性支付给了征地单位。但问题是被征地村民为什么会认为给他们的补偿标准不一、价格偏低呢?
问题往往出在征地单位。“我们这里征地的单位多为镇街道一级,作为代征单位都有一定的“工作费”,标准是每亩补给镇或街道、村委2000元至3500元,这是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如此到村民手里的钱就自然减少了”,东风村村民殷炳坤这样告诉记者。对这种层层收取“工作费”的方式,记者闻所未闻。
由于补偿标准出现了问题,村民自然就不愿将自己的土地出让给征地单位。而镇或街道的政府为了做通工作如期开工,往往会要求村委干部带头卖地,以起到“示范效应”。
太平镇何家埔村原村书记何荣珠,就是因为没有依照镇政府要求去发动群众将地卖给房地产开发商,于2006年2月被调离村书记的职位。
“镇里将我免掉时,村里的几个党员没有一个人是事前知道的,这种做法违反了国家关于村干部任免的相关规定”,何荣珠说,“免掉我后,新任的村干部自然听话带头卖地,但是,他们的地不仅没有廉价卖掉,相反,却以虚报土地的面积、果树数量的办法获利不少,而相应
的,村民们的补偿款却因此而较少”。
违法征地现象普遍
征地单位在补偿问题上暗箱操作的手法形式多样。虚报面积、旱地当水田、夸大果树数量与树冠等办法来获取更多的补偿。“能这样操纵的村民是因为在征地单位有人,但因为是同村人,对方家的土地面积,果树数量,树冠大小基本上都了如指掌,他们做的那点手脚我们都是心知肚明”,何家埔村村委理财小组成员何焕新向记者如此透露道。
对于这种现象,何家埔村的村民进行了多次抗议,也一直没有与镇政府达成征地协议。然而,在2006年4月12日,镇政府却组织了上百的警力到何家埔强行施工,不满的村民随后与之发生了冲突,冲突中村民与警方都有人受伤,受伤人数有数十人之多,该村的一位村民至今还被公安机关关押。
正是因为近年来从化土地征用中存在着种种违法问题,所以才有了矛盾的激化,农民也因此不断上访。据记者所了解的太平镇、鳌头镇等几个基层单位,他们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没有严格依照程序、严格依照法律进行征地的问题。
这其中,太平镇因为比邻广州市白云区,又是中国百个卫星小城镇之一,其城市化发展速度也较为快些,因此存在的问题也较多。
2005年1月27日,太平镇政府出动警力及学校教师等200多人对水南村十四社的90多亩土地强行施工。
2006年3月15日,由从化市政法委有关领导带队,太平镇政府出动了数十人的施工队伍,在没有向村民进行公告、公示,也没有与村民达成土地出让协议的情况下,放火烧掉了九户村民的果树,对近百亩的耕地进行了填土作业。
水南村十社村民骆志彬反映说,我们之所以没有在土地出让的协议上签字,是因为镇政府的土地丈量有问题,其丈量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结果:要么被夸大,要么是缺漏或缩水。“如果有熟人,就可以夸大丈量结果,套取政府征地款”,骆志彬说,“我们社最近一批被征用的土地面积约100亩左右,但上报的结果约170亩”。相反的是,有的村民家数量还被缩少。村民骆活航所接到的通知中,其园地面积不到1亩,“而实际上我家的园地面积有3亩多”,骆活航说。村民骆志彬情况更甚,水田、果树、园地及地面附着物等不仅缩水还有缺漏。“如果他们否认这一点,我们可以重新来量过”,骆志彬说。
导致这种混乱局面的原因,水南村村民将其归咎于该村村委在没有征求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签字卖地,而镇政府又违法征地。
据太平镇给从化市的一份信访回复可见,2003年6月,政府决定征用1674亩土地,名义是从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用地,其中,归水南村所有的土地约1500亩。关于此次征地,村民跟征地单位要批文,征地单位没能提供,之前该块地有过的一份批文也已因项目失败,而土地没有征用,村民也一直在耕种。在此情况下,水南村委私自“代表”全村的村民与从化市国土局签订了征地合同。
2005年2月,太平镇政府开始对水南村十社的约100亩土地开始征地工作,而其补偿标准却仍然按照从府【2003】15号文件实施,而没有依法按照从府【2005】71号文件对村民土地实施补偿。而这前后两份文件,前者每亩水田的补偿价格较后者的补偿价格少了近20000元。
实际上,这种由村委或经济社私自拿着公章与征地单位“签订协议”的不在少数,太平镇的水南村、佛岗村,鳌头镇的白石村,城郊街的东风村都存在这种情况。
据太平镇佛岗村村民透露,该村的四个经济社,罗队、周队、谭队、佛岗队的500亩水田就是未开过村民大会,就被村委会与几个经济社社长签字“卖”掉了。村民气愤地说,“村干部和经济社社长不顾村民今后生活出路,采用了各种手段,来威逼村民收取土地款,以达到他们卖地的目的。问题严重的是,村里有两个经济社因为卖地,已经没有一分土地可耕种了”。为此,村民对于该村委会与经济社社长私自签字卖地的行为进行了多次上告,但得到的答复往往是轻描淡写不着边际。正常程序是,集体土地的出让,村委或经济社必须要召开全体村民大会并获得三分之二的村民签字同意后才能签订协议。显然,经由经济社长擅自盖公章出卖集体土地是违法行为,实际上也是无效的。
佛岗村村民还列举出材料,反映该镇与村里的干部不止一次地在征地的款项上糊弄群众。根据村民提供的材料显示,早在1994年,太平镇政府就在佛岗等几个村征用了2400多亩土地,提供给一个企业来发展驼鸟的养殖业。但由于该企业的经营不善导致了亏损,截止到2003年9月30日,企业拖欠佛岗村三个经济社的土地出让款1269523.2元和利息约720000元。
2003年,该驼鸟场的土地又转让给了一家房地产企业。但在解决拖欠村民的土地款和利息问题时,太平镇政府又与佛岗村委及三个经济社长签约,将企业自1999年6月起开始拖欠村民的利息款313000元,与村民实际计算出来的720000元相差整整400000元。而关于这个协议,村里并没有进行村务公开,因此佛岗村的众多村民并不知情。
安置政策亟待落实
实际上,由于城市发展,农民的更多土地被征用,其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越发稀少。正是基于对未来生活出路的考虑,失地农民要求参加社会保险成了与征地单位谈判的一个条件。
2006年8月9日,广东省政府发出了《关于抓紧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必须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障范围。根据该通知的相关规定,符合这一政策的对象为城市规划内(含县城、镇政府所在地),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农用地成为城市居民的人员;城市规划区外,经依法批准征收或征用土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人均耕地面积1/3的人员。
据记者了解,从化市人均耕地面积是0.79亩,从化市城郊镇的东风村第二、三社的耕地不到0,4亩,从条件上看当属此列。东风村村民也就此多次与城郊街道办进行了交涉,但城郊街以买社保的资金量与征地量在现时情况下不能解决社保问题为由,而将问题一推了之。
事实上,根据规定,广东省失地农民在办理社保的缴费构成上,体现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三方责任”,集体补助占30%左右、政府扶持占40%、农民个人缴纳其余的30%左右。若是“农转居”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其中个人最高承担的缴费比例为8%。由此看来,在办理社保问题上,当地政府不是不能,而是不愿。
城郊街东风村的村民曾就与街道办的补偿与安置争议,试图通过行司法途径来解决,但是,当他们于今年8月份向从化市人民法院起诉城郊街道办时,法院却没有受理该案。
关于上述问题,记者于9月11日先后到过城郊街道办和太平镇政政府进行采访,欲进一步核实情况。但记者在城郊街道办却没有得到任何答复,而太平镇政府则以没有市里的批准不能接受采访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