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的职责和职权是什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2) 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3) 听取和审议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报告; (4) 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1) 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 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 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 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 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 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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