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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明:律师被铐为什么会成为新闻?
发布时间:2009-08-19
所属分类:专家视点
阅读:1217次
  

  应当说,从1995年“律师梦难年”(这是我当年刚刚就任《中国律师》杂志总编时的概括)开始,律师被抓、律师被打甚至律师眼睛被抠、律师被逼踏上逃亡之路,都已经渐渐地不成为新闻了。

  至今,我还清楚地记得,湖南律师彭杰因为所谓的“玩忽职守”而无端地经历了259天的牢狱之灾,河南律师冯志德因为所谓的“包庇”而东躲西藏的尴尬之困,辽宁律师陈德惠因为所谓的“偷税”
而身陷囹圄的职业之惑……

  不料,进入21世纪之后,关于律师被打的新闻却常常成了各大媒体的热点。
  2006年3月28日,北京律师王令在天津南开区法院被打。
  2006年7月7日,浙江律师章振涛在办公室被对方当事人殴打。
  2008年5月17日,深圳律师吉同燕、黄韬被打。
  2009年4月14日,上海律师严义明在自己的律师所内被不明身份者打成骨折。
  2009年5月13日,北京律师张凯、李春富在重庆被警察拷打。
  ……
  接下来,就是发生在2009年7月10日的云南律师被法官铐在篮球架的轰动新闻。

  经云南省玉溪市中院调查组调查核实:7月10日上午,在澄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判员洪猛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诉讼代理人何某某认为庭审笔录遗漏了自己的辩论观点,要求补正未获准许而拒绝签字,并在庭审笔录的第二页上写下“笔录记录不全面,要求补正未获准许,被告代理人拒绝签字”字样。审判员洪猛要求何某某检讨遭拒绝后,指令法警用手铐将何某某铐在法院球场的篮球架上。调查组认为,洪猛的行为是严重的执法违法行为,而且违反法官基本职业道德准则。

  7月14日上午,澄江县法院已提请澄江县人大常委会撤销了洪猛澄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同时决定将其清除出法官队伍。
  可以说,这是近几年来,我们所看到有关方面反映最迅速、处理最快捷、结果最痛快的律师被铐事件。

  或许,这也是此次律师被铐事件能够成为新闻的一条理由。但是,最重要的并非这些,而是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事实最清楚。此次律师被铐事件,自始至终都没有发生事实上的争议。不像2006年北京律师王令在天津南开区法院被打事件,从一开始就存在争议。一会儿说是大厅摄像设备坏了,一会儿又说是只是推搡,以至于最后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出来了一个不伦不类、不痛不痒的调查结论。

  二是情节最恶劣。如果律师被打还有可能用一时气急来解释的话,那律师被铐就实在说不过去了。不仅被铐,还被铐了40分钟;不仅被铐,还被铐在篮球架上;不仅被铐,还被铐在室外大众场合。实在有碍法官风范、有辱律师人格、有失司法文明。

  三是性质最恶劣。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法官要采取强制措施,应报院长批准。但是,在洪猛法官看来,这一切都是多余的、不必要的,还不如直接铐起来再说。更加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法警也不看任何手续,仅凭法官一口指令就直接将律师铐起来了。于是,我们有理由怀疑,在当地法院此类随意铐人、随便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可能不止一例。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既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又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在此次律师被铐事件中,既不是双方在利益上沆瀣一气、同流合污的情形,也不是双方在现实中不共戴天、针锋相对的尴尬,更不是在适用法律上的争议,而是在认识上的不同导致态度上的不文明、不合法。其实,正如有学者所言,法官也好,警察也罢,要知道铐打的并不是律师,铐的是法律、打的是民心、是我们共产党的旗帜、是我们共和国大厦的基石、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社会和谐的基础。

  现在,尽管有关方面已经向律师道歉,尽管已经对有关法官作出了处理,但对同为法律人的法官来说,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思考与总结。

  在我看来,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是:我们如何看待法官享有的权力和律师享有的权利,此其一;我们如何看待法官的授权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人权,此其二;我们如何看待法官与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法理关系、现实关系,此其三。

  我相信,这绝不是多余的问题。如果对此类问题无法作出理性的回答,那么可以预计此类事情还会发生,还会成为人人关注、个个讨伐的社会新闻。

  但是,从我个人来说,我希望这样律师被打或者被铐的新闻越少越好,没有就更好;我也希望此类文明扫地、正义倒地的新闻不再发生;我更希望法官都能够真正成为无论是法律人还是社会人都崇敬的人,律师都能够真正成为无论是法律人还是社会人都羡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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