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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划内,哪些财产属于业主共有? |
发布时间: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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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土地纠纷 |
阅读:365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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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物区划内的道路,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二)建筑物区划内的绿地,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三)建筑物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四)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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