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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发生成立后是否可以发生重大变动? |
发布时间: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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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法律顾问 |
阅读:337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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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所谓企业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企业法人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合成一个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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