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址:
联系电话:13705082211
邮箱:lufengqilaw@163.com
QQ:99602099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5号楼辅楼法学院教学实践基地, |
|
|
女职工在产期亨受什么待遇? |
发布时间:2009-08-20
|
所属分类:法律顾问 |
阅读:4826次 |
|
1、所在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分娩时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疗费由所在位负担。
3、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