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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 任何食品不得免检/消费者可十倍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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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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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法律新闻 |
阅读:419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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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方舒阳 通讯员 粤质宣)今天,《食品安全法》将取代《食品卫生法》正式“接管”我国的食品生产、销售、监管等诸多领域。尽管该法并未改变目前我国在对食品“分段管理”的模式,但在消费者保护、食品添加剂、食品标准对领域仍有不少创新。广东省质监局副局长郭驰强调,“分段管理”尽管不甚完美,但相比较而言,其仍是目前最适合中国国情的监管方式。
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我国将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农业、质监、工商等部门负责向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同时,《食品安全法》还明确国家要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问题食品如何退市,也将有章可循。
抽样检验不收检验费
《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严格限制食品添加剂
近年来奶粉中检出三聚氰胺、猪肉中查出“瘦肉精”……食品添加剂成为众矢之的,并由此对食品安全监管产生了信任危机。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此外,食品安全法还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赔偿标准提至10倍
在消费者保护方面,《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省质监局副局长郭驰认为,严厉的惩罚仅仅是手段,作为食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保障食品安全,关键还是要靠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焦点
“分段管理”仍保留
自“三鹿奶粉事件”爆发以来,关于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分段管理”模式的存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种声音认为,食品安全领域,由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各管一段的模式,容易造成各部门衔接不畅,互相推诿,效率低下,这直接导致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
在今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中,“分段管理”的模式继续得到保留,明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质监、工商、药监等部分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领域。
广东省质监局副局长郭驰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各国国情有所差异,外国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必适合中国,目前来看,分段管理的模式仍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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