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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3年审结各类再审案件13099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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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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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法律新闻 |
阅读:37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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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维汉)记者从27日在武汉召开的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上获悉,2006年至2008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刑事、民事、行政各类再审案件130992件。其中,依法改判刑事案件3763件,占同期刑事生效裁判的0.17%;依法改判民事案件35819件,占同期民事生效裁判的 0.25%;依法改判行政案件1173件,占同期行政生效裁判的0.39%。
审判监督程序通常是指,有监督权的机关或组织,或者当事人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发动或申请再审,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人民法院可依法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准确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充分体现和贯彻实事求是、依法纠错的方针政策。
据记者了解,3年来,全国法院认真审理各类审判监督案件,及时纠正错误生效裁判,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还审查办结了一大批刑事申诉与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通过依法及时改判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
200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将减刑、假释工作职能移交审判监督部门负责。3年来,各地法院共办结减刑、假释案件1432511件,有力配合了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促进了罪犯认罪、悔罪,帮助罪犯重新回归社会。
自2004年10月1日,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司法解释施行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审监庭依法审结了一批国家赔偿确认案件,使受侵害当事人及时获得救济,对规范司法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从2008年10月1日起,该项工作已经调整由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三年来,全国法院在审查、审理各类审监案件过程中,高度重视办案效果,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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