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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审金融中心地方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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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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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法律新闻 |
阅读:34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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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步伐正在加快。昨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
今年2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3月25日,国务院原则同意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意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宣传处魏斌表示,与《条例草案》相比,修改稿的内容依据国务院对上海建设“两个中心”的意见内容做出了相应调整,如专门增添了“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建设金融资讯信息服务平台和全球金融信息服务市场”这一内容。
针对一审中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稿对金融人才使用评价和人才引进做出了规定。在人才使用评价方面,“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会同金融服务部门制定金融人才的集聚、发展规划和培养、引进计划;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相适应的金融人才使用评价机制,分类制定与金融人才相关的政策。”对于引进金融行业人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金融人才在户籍和居住证办理、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便利。”
金融征信平台建设也是条例草案一审时关注的问题。修改稿明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金融服务等部门,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健全金融业高级管理人员执业信用记录。”
如果不出意外,《条例草案》(修改稿)最快有望在今年6月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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