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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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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法律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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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妻带着儿子移民澳大利亚,为了能探视儿子,在珠海的谢先生进行了一场有关探视权的诉讼。在珠海市香洲区法院日前作出的判决中,出现了实现探视权的新形式:除了可以去澳大利亚面见其子或打电话外,还可以借助网络视频与其子见面。
谢先生称,他7年前离婚,次年便见不到儿子。3年前还是因儿子的外公索要抚养费才知道儿子已随前妻移民澳大利亚,他希望法院帮助他落实探视权。其前妻虽未出庭,但寄来的答辩书称,刚离婚的那两年,儿子在珠海得过急性肺炎、白癜风,还因外科手术住院7天,但前夫不露面、不来电话,更未负担儿子的医药费。儿子亲手写信请求其负担部分医药费,信却被他当着儿子的面撕烂。5年前带儿子移民后,曾发信邀请他探望。可他对儿子漠不关心,早就中断支付抚养费。
鉴于其前妻在答辩中并未提交相关证据,珠海市香洲区法院认为,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法院支持谢先生关于探视权的请求,谢先生每三至四年可出国探望孩子一次,每半个月可与孩子通10分钟电话一次及网络视频一次20分钟,所需费用由谢先生自行负担。谢先生在诉状中还要求前妻每半年出具一次小孩身体、生活、学习状况公证书,法院以此要求不属于探视权的范围为由,未予支持。
广东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教授、资深律师郑小明认为,珠海市香洲区法院把网络视频纳入实现探视权的形式之一,在司法实践上比较罕见,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她告诉记者,探视权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上,因并无明确的司法解释,法官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行使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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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探视在国外
当离婚把戴维·利斯特与两岁的小女儿分开时,他曾担心很快就会被女儿忘掉。不过这种事情并没有发生。离婚协议保证了他通过因特网视频聊天“虚拟探视”女儿的权利。
“虚拟探视”主要是网络视频聊天,也包括电子邮件等方式。利斯特与现已5岁的女儿每周至少联系两次。据了解这方面情况的律师介绍,随着技术的发展,美国许多离异父母都采用这些措施与孩子联系,尽管离婚协议中未对此作正式规定。美国犹他州于2004年推出了有关“虚拟探视”的法律。
“虚拟探视”的支持者希望美国各州能立法赋予离异父母这项权利。他们认为,允许这么做不仅有助于父母和孩子保持紧密联系,还可以避免让孩子卷入离异父母见面时经常出现的争吵中。也有人指出,有关“虚拟探视”的法律可能会导致法官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减少父母实际探视孩子的次数,或者为某些父母逃避责任提供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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