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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少年犯死于管教所检察机关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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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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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法律新闻 |
阅读:54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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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3月发生两起未成年犯死亡事件,备受关注。目前,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并已进行尸体解剖,但最终尸检报告还需时日。
两名在服刑期间死亡的少年犯是肖海兴和邱小龙。
肖海兴出生于1990年4月11日,2007年1月因犯入户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期至2012年2月2日,死亡前在湖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五管区服刑。
邱小龙出生于1991年5月12日,2007年因在网吧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刑期至2009年10月24日,死亡前在湖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二管区服刑。
■管教所称两名死者服刑期间
均有生病就医经历
管教所方面称:肖海兴服刑期间,性格孤僻,很少与其他犯人交流,个人卫生情况较差。经常出现间歇性答非所问、精神恍惚的现象。2008年11月开始,出现尿失禁现象。从2008年9月8日到2009年3月2日,管教所安排警察带其就诊22次。3月2日晚,在湘雅附三医院,肖海兴出现一次心跳停止,经抢救恢复心跳,3月3日19时左右出现第二次心跳停止,经医生抢救半小时后无效,于19时34分宣布死亡。
邱小龙因患气喘、消瘦病于2009年2月16日送湖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医院检查并住院,3月2日医院通知出院,此后一直休息。3月6日早7时许,同组服刑人犯叫邱小龙起床时发现没反应,管教所立即将邱送至航天医院抢救。7时3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家人质疑死因
拍尸体照片网络传播
3月2日接到肖海兴病危消息后,肖海兴的家人亲属100多人来到医院。肖海兴的哥哥肖嘉兴认为弟弟的死有冤情。3月4日下午,肖海兴亲属十多人在太平间用数码相机对尸体照相,此后通过网络进行传播,希望引起社会关注。
邱小龙死亡后,其父邱赛光、大哥邱大龙等家属先后从湖南郴州、广东惠州赶到长沙,家属也对尸体进行了拍照。
■两死者尸表检验报告
均排除暴力致死因素
长沙市星城地区检察院委托有关部门对两名死者进行尸检,法医学尸表检验报告分别称,“死者邱小龙全身无致命伤及中毒症状,可以排除暴力及中毒死亡。”“邱小龙因疾病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肖海兴生前患有较大面积皮肤病(疥疮类),且时间较长。因皮肤长期反复感染不愈,导致身体重要生命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尸表检验,未发现致命性外伤体征,可排除外伤致死因素。建议作尸体解剖查明死亡原因。”此后,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蔡继峰博士等5人作尸体系统解剖。
邱小龙家属对“尸表检验报告书”不认可,但也一直没有要求进行尸体解剖司法鉴定。管教所遂以死者监护方的身份,向星城检察院提出申请,检察院3月11日下午对邱小龙的尸体进行解剖。
据介绍,法医鉴定保留了部分器官和组织,且将保存数十年。家属如果有异议,还可以自己找有资质部门来鉴定。
■检察机关介入调查
尸检结果尚需时日
湖南未成年犯管教所所长彭四清说,湖南省监狱管理局纪委、湖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纪委联合调查组在调查中没有发现管教所存在过失。如果存在警察渎职、犯人殴打情况,一定会严肃处理。
湖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有2000多名犯人。目前管教所医院尚有31名住院病人,2008年医疗花费55万元。
记者获悉,长沙市星城地区检察院、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已介入调查。目前检察机关只提供了两份尸表检验报告书,还没有公布其他具体情况。尸检结果需要30多天才能获取。
■死者家属提出索赔
监狱局称要按国家规定办
肖海兴的哥哥肖嘉兴说,赔偿是肯定的,但他暂还没有提出具体要求,他认为,最重要的是查清死亡原因,要一个公道。
邱小龙死亡后,其父邱赛光对管教所提出9万元丧葬费的要求,后降到5万元。管教所表示,尚无先例,需请示上级部门。3月14日上午,邱赛光书面要求赔偿40万元人民币,并表示不管是病死还是暴力致死,再不追究责任。对此,监狱局一位干部表示,每年监狱、管教所都有自然死亡、因工死亡,赔偿只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
■专家:应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湖南省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说,对于此类事件宜通过正常法律手段解决,否则解决的社会成本会增加,并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这位律师说,首先要通过法律途径弄清是否正常死亡,如果非正常死亡,可以通过上级机关、检察机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否则应理性解决。根据《监狱法》规定,“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监狱给予适当补偿。
■文/新华社记者 禹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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