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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海波论文剽窃事件情况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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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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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法律新闻 |
阅读:39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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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6日就浙江大学药学院原副教授贺海波等人论文剽窃事件向媒体通报有关调查情况。经调查,论文剽窃一事情况属实,李连达院士的署名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擅自署上去的,他对这一剽窃事件负有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监管督查不严的责任。
中国工程院副院长、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主任杜祥琬介绍说,中国工程院于2008年12月收到有关此事的投诉,经调查,浙大原副教授贺海波等人论文剽窃一事情况属实,剽窃证据确凿,各方认识一致,剽窃者供认不讳。论文剽窃情节严重,多篇论文剽窃造假,盗用其博士生导师的研究结果,一稿两投,擅自署他人名字,擅自署基金支持等,属多重学术不端行为并发。对这种恶劣行为,应严厉谴责并严肃处理。涉及违法层面的问题,则应依法惩处。这一事件影响恶劣,危害了科技工作者的声誉。
关于论文署名中浙大药学院院长李连达院士的责任问题,杜祥琬说,通常情况,论文每位署名作者都对论文负有责任,具体负什么责任,要根据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具体分析。从目前浙江大学及有关方面调查的结果看,贺海波论文上李连达的署名是在李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擅自署上去的。但李连达曾是贺海波博士后期间的合作导师,又是学院的院长,对这一论文剽窃事件至少负有在科学道德建设方面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监管督查不严的责任。同时,发表论文署名缺乏严格的手续和制度。
据介绍,工程院领导已就上述问题与李连达院士谈了话,指出他应负的责任和应接受的经验教训,李连达院士表示接受。同时,工程院对与此有关的情况将继续密切关注和跟踪。
记者专访
中国工程院副院长旭日干:用法律解决学风道德问题
本报讯 昨天,中国工程院副院长旭日干回应浙江大学“李连达院士课题组集体造假”事件以及六名教授联名投诉工程院院士刘兴土“抄袭剽窃”事件的处理结果。对于实行“院士退出机制”的建议,他表示院士是一个荣誉称号,院士称号可以取消,但不存在退出的问题。
谈及浙江大学“院士课题组集体造假”事件时,旭日干说,工程院的初步结论是李连达院士在整个事件上负有一定责任,主要是教育管理不严。为此工程院还会进一步详细了解,并决定是否在一定条件下进行通报批评。
对于刘兴土院士的处理意见,旭日干表示工程院早在2007年就接到举报,并对刘院士进行过批评,要求刘院士主动承担责任,向相关人员道歉。因为刘兴土院士在这个问题上重视不够,造成问题激化。现在刘兴土主动道歉后,已经得到对方的谅解。工程院经过调查认定,刘兴土院士的行为不构成剽窃,但他还是负有一定责任。很多事情还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通报批评还要看情节轻重。
“社会上对院士非常关心,最近围绕有些院士的学风道德问题提出异议很正常。”对于社会上建议实行“院士退出机制”,以惩戒“那些亵渎学术道德、造成极其恶劣影响、损坏院士群体公共形象的院士”的提议,他表示,院士是我国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既不是一个职称,也不是一个职位。院士在学术上出现问题如何处理还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主要靠教育,还有靠院士所在单位进行管理和处理。
而关于学界存在的造假现象,旭日干称,现在科研诚信建设十分重要。中国工程院近年来先后制定了《中国工程院院士科学道德行为规则》、《中国工程院院士科学道德行为准则若干自律规定》等一系列相关文件。旭日干同时还认为,仅仅依靠教育是不够的,必须要有明确的法规,用制度和法律解决学风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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