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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副检察长:“进京记者”案涉事记者已被捕
发布时间:2009-08-20
所属分类:法律新闻
阅读:570次
昨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透露,备受关注的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进京抓央视记者”事件中,央视记者李敏因涉嫌犯罪已被逮捕。据南方都市报记者了解,这是最高检领导首次正面回应该案。

  昨天下午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时,孙谦介绍了李敏案发的过程:2008年10月,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在侦查某贪污犯罪案件时,发现央视记者李敏收受该案犯罪嫌疑人吴晓辉弟弟吴晓华的贿赂后,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干扰侦查活动,涉嫌构成犯罪。最高检根据案件管辖的规定,逐级指定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管辖。2008年12月2日,李敏被立案侦查;12月5日被刑事拘留;12月18日被逮捕。

  孙谦表示,该案目前仍在侦查中。

  此前,舆论普遍认为,杏花岭区检察院应该回避此案。但孙谦没有回应指定太原市杏花岭检察院的原因。而按照《人民检察院实施刑诉法规则(试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新闻回顾

  央视女记者家中被带走

  2008年12月4日晚,东三环一小区内,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的4名检察官以地板漏水为名,敲开了中央电视台女记者李敏的房门。

  随后,4名检察官出示了拘传证称,李敏涉嫌受贿犯罪,要将其带往山西调查。在李敏及其在场朋友的要求下,4人出示了检察官证件,并到朝阳区南磨房派出所查验了相关手续,随后,派出所准许4名检察官将李敏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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