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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管"有杀妻故意 丈夫文裕章被批捕
发布时间:2009-08-20
所属分类:法律新闻
阅读:426次
本报讯他到底是爱妻还是杀妻?文裕章妻子摔倒昏迷,他拔掉妻子氧气管后妻子死亡,事件引发多方关注。(本报曾连续报道)昨日,记者从深圳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文裕章拔掉妻子氧气管并阻止医务人员抢救,具有主观故意令妻子死亡的目的,目前他已经被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检察院公布胡菁案过程

  检察院介绍,文裕章与胡菁是夫妻,而且两人已经生下一男一女。2月9日晚8时许,妻子胡菁在家中突然昏倒,文裕章发现后叫来胡菁的母亲以及自己的母亲等帮忙救助,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随后,文裕章以及家人自驾车送胡菁往医院的途中遇到龙岗雪象医院的急救车,在急救车上医务人员对胡菁进行心肺复苏抢救,经过抢救胡菁有了心跳、血压,但一直处于昏迷状态。第二天凌晨零时许,胡菁被转到深圳市二医院住院部ICU病房治疗。

  2月16日下午3时许,文裕章到ICU病房探望胡菁时,将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压监测管等医疗设备拔掉,医务人员上前制止并表明要给胡菁重新插管急救,但文裕章一直趴在胡菁身上阻止并表示放弃治疗。当日下午4时许,胡菁死亡。

  他无权为妻子实施“安乐死”

  事后,文裕章称他是因不愿妻子受苦而采取这种方式对妻子实施“安乐死”。检察院认为,目前中国还没有对“安乐死”立法,法律界对于死亡的定义也有争议,任何人没有权力以任何方式剥夺其他人生命,在没有“安乐死”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国内主要还是以心脏死亡作为判断一个人是否已死亡的依据。文裕章拔掉妻子氧气管并阻止医务人员抢救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致妻子死亡的目的,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已批准逮捕文裕章。

  警方:胡菁尸检结果尚未作出

  事发后,胡菁尸体被送去做法医鉴定。昨日记者向福田警方询问相关情况,一名相关民警表示,根据现在调查的情况,文裕章被逮捕是合法的。目前。当事民警还在紧张调查胡菁的死因,胡菁的尸检报告还没有作出,是内因还是外力导致胡菁颅内出血尚在调查。

  ■胡家反应

  “文裕章是自作自受罪有应得”

  本报讯 昨天记者采访了胡菁的姐姐,她听到文裕章被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逮捕后,表示文是“罪有应得,这是他自作自受”。

  胡菁的姐姐说,目前他们和律师都在等待胡菁的尸检结果,结果出来后,才能决定下一步的行动。

  据了解,连日来,文家曾试图与胡家进行接触,但遭到后者的拒绝,文母说胡家拒绝她进入文裕章与胡菁曾经住的别墅,说别墅是他们的。胡的姐姐表示,她和母亲暂时不愿见文家的人,至于别墅,是胡菁与文裕章两个人的。

  ■律师说法

  文故意杀人?有些不合情理

  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赤认为,按照《刑法》规定,判定文裕章故意杀人应该是有法可依的,但是文裕章公然拔管杀人的行为有些不合常理。

  他说,按照常理推断,如果文裕章想杀死胡菁完全可以通过其它的一些手段,比如保守治疗或者采取隐蔽的手段杀人等,可是他却在大庭广众之下拔管结束胡菁生命,这让人有些不可理解,不合情理。

  文裕章的行为被判有罪是合法的,但是如果真如文裕章所说“是因为爱妻才杀妻”,那么现在再对文裕章进行刑罚又有些不合情理。

  ■动机探寻

  不愿父亲的悲剧在妻子身上重演?

  文裕章同事及文母透露,文父当年切气管插呼吸机但未保住命

  本报讯 他是爱妻还是杀妻?目前警方尚未公布调查结果。文裕章的同事则提出了一种新看法:当年文裕章的父亲切气管插呼吸机但未能保住性命,这件事留下的阴影促成了文裕章拔掉妻子呼吸机的冲动。

  文裕章在岗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了十多年,同事对他的评价不错。同事们说,知道文裕章父亲的事,几年前,他父亲因为喝酒,呕吐物进入气管导致脑部缺氧,医生切开了文父的气管,用呼吸机维持他的呼吸。但最终,这个手术没能救回文父的性命。这次胡菁也是面临切开气管的手术,文裕章哭叫着“我不想让她受罪”,拔掉了胡菁的呼吸机管。同事们认为,文父之死的阴影至今笼罩着文裕章,当同样的情形再次出现在妻子身上时,文裕章崩溃了,冲动之下拔掉了管子。

  昨天,文母向记者回忆说,她丈夫喉咙开刀那天中午,文裕章回家向她哭诉:“爸爸开了刀,明天也是要死。”文母安慰他:他已经是死人一个了,不会感到痛苦。文裕章哭了:“死人一个了,为什么还要开刀?”

  对于儿子拔管的动机,文女士仍然坚持:儿子是因为太爱妻子了,不想让她受罪。

  ■关键词

  什么是安乐死?

  “安乐死”来源于希腊文,意思是无痛苦的、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无痛苦的死亡,安然去世;二是无痛致死术,为结束患者的痛苦而采取致死的措施。

  专家认为,对安乐死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理解包括一切因为“健康”的原因致死,任其死亡和自杀;狭义的理解则把安乐死局限于对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或死亡已经开始的病人,不再采取人工的方法延长其死亡过程,为制止剧烈疼痛的折磨不得不采用可能加速死亡的药物。当前,我国民间对“安乐死” 一词的理解多是狭义的。

  拔管是对妻子实施“安乐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卫生法专家卓小勤认为,按照国际上对安乐死的规定,如果胡菁已经脑死亡,即胡菁已经死亡,被文裕章拔掉呼吸机管,那么文的行为构不成杀人事实,当然也谈不上“安乐死”。

  但现在我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脑死亡”的判定标准,就是说还没有从国家层面把“脑死亡”作为一个死亡的判定标准。

  也有专家认为,中国的死亡标准是心脏死亡与否,胡菁在被拔管前还是属于活人,文的行为造成了胡菁的死亡,因此文对胡菁实施了安乐死,涉嫌故意杀人。

  目前相关法律还是空白

  卓小勤认为,现在在我国,死亡的标准只是有一个学理的解释,没有法定死亡判定标准,往往是医生根据临床判断作出,所以问题就变得很复杂。

  现在医院有很多放弃治疗的案例,实施消极的“安乐死”,就是家属要求放弃治疗,而医院根据相关程序进行停止治疗。而家属放弃治疗的一些案例不一定都属于“安乐死”的范畴。

  “那么这算不算故意杀人?”卓教授介绍,由于我们国家这一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还是空白,现在无法从法律上来界定,所以这方面的法律还需要更加健全。

 

  本报记者 王成波 陈乐伟 通讯员 郑瑞明 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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