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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双规”治理小贩乱摆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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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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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法律新闻 |
阅读:59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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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卖问题一直是困扰深圳城市管理的一大顽疾,是堵是疏一直是多年来争议的焦点。在正在进行的南山区政协三届四次会议上,对流动摊贩的管理问题再次成为焦点,有政协委员提议对乱摆卖行为实施“双规”管理。
来自西丽街道办事处的政协委员邓建军在提案中提出,小摊贩的形成是因为存在一定的供需市场,但这种占道经营的乱摆卖行为,是城市管理法规和条例所明令禁止的,街道执法队必须对乱摆卖进行严厉查处,这样一来,城管执法与游商小贩之间的矛盾冲突便不可避免,也不时有暴力冲突情况发生。
城管与小贩屡发冲突的深层次原因有两个:一是城管执法直接威胁小贩的生存权。游商小贩多属社会底层民众,由于缺乏必要的谋生技能,只能靠摆摊维持生计,每次执法都是对小贩生存权的冲击,个别小贩还擅长利用市民的同情心对执法工作进行阻挠,如此以来,执法难免遭受强烈的抵抗;二是城管执法缺乏对自然人的处罚权。对小贩的处罚仅限于物品,小贩违法成本低,执法对物不对人,缺乏威慑力,造成小贩敢于对罚没物品进行抢夺或对执法队员进行人身攻击,而执法人员也经常陷入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尴尬境地。另外,小商贩提供的低廉商品存在一定的需求市场,需求市场的存在也是乱摆卖现象难以完全杜绝的直接原因。
邓建军提出,要从根本上解决乱摆卖问题,不妨借鉴国内外一些城市对乱摆卖和“跳蚤市场”的人性化管理办法。建议实施堵疏结合,按照“双规”管理的方式,即允许摆卖的小贩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进行有序摆卖,这样既便于统一管理,又能为小商贩提供一个谋生出路,也能有效解决擅自乱摆卖问题,从而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净化市容环境,达到和谐社会的效果。
委员热议
力挺派:小贩进夜市顺便搞旅游
来自博伦职校的政协委员廖亮也就流动摊贩的问题专门提案,他在提案中提出,不少大城市都有夜市,有些还很有名气,成为市民和游客消夜游览的好去处。例如在台湾,夜市是台北一个重要旅游特色。南山也在重点发展旅游,丰富旅游资源。对着力推进南山旅游特色来讲,富有特色夜市的建立,对区内旅游及老百姓的生活,都是一个大大的丰富和补充。目前南山区虽然存在很多大排档,但都没有特色,不够多元化。另一方面,南山不少街道存在着乱摆卖、无照经营等问题,安全卫生没有保障,不但给城市管理带来很大难题,也对市容有很大影响。能否改变一下思路,设立特色夜市,适当收费,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引导,这样也能鼓励下岗人员初期低成本创业,实现再就业。
廖亮建议夜市应该科学选址,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同时要准确定位,打造有魅力的夜市,一定要在定位上下工夫,前期规划准备非常重要。深圳是个有名的移民城市,因此夜市也应体现移民特色,汇八方美食,展移民特色。此外还应该加强管理,夜市经营好坏,最大的问题就是管理。几十上百家摊档同时营业,招来的顾客成百上千,所以在人流和物流及治安上一定要加强管理。同时加强食品卫生的监管。
反对派:严查乱摆卖适当降门槛
与前两位政协委员提案中的疏导方案不同,沈佐莲、任秀滨、马卿华三位政协委员的提案是“加大力度整治占道经营及乱摆卖,营造良好和谐环境”。
三位政协委员认为,深圳是一个国际大都市,占道经营及乱摆卖大量出现在大街小巷既不符合文明城市要求,也与城市的良好环境相抵触,政府应加大力度整治占道经营和乱摆卖,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监管,不能流于形式,使得占道经营及乱摆卖长期屡禁不止,难以根除。城管办是治理占道经营和乱摆卖的执法机构,应负起相应的责任,如人手不够,政府应加大人力资源的投入。对长期占道经营和乱摆卖的单位和个体流动人员应加大处罚力度,起到阻吓作用。
除了严管外,三位委员提出要调整相关制度法规,建立健全城市非正规经营市场准入制度,对分散的、临时的、流动的小本经营者实行统一规范管理;通过街道办或居委会,以低成本或免费办理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片包干,便于管理、监督和投诉,年终对其分管的区域纳入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内容。对居住人员较多的区域和小区,根据城市布局合理地划出一定地域,允许他们在不妨碍环境卫生和交通安全的情况下,从事贩卖、维修及其他服务,并减少其营业税与摊位费,解决小商小贩的生存生计及附近地区及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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