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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行政处罚将分级 情节复杂须集体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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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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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法律新闻 |
阅读:62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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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1日起,根据规定,在深圳随地吐痰可处以罚款50元至200元,处罚多少可由执法人员在范围内自由裁量。而从今年2月1日起,这一“自由裁量”就被戴上“紧箍咒”了!
昨日公布的深圳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显示,《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经市政府四届一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罚款数额将在范围内视情节划分为等级进行处罚,而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执行该规定的情况,也将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
根据该规定,罚款原则上应当实行定额、定量处罚。其中,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或一定金额的数额的,将按照从重处罚、一般处罚、从轻处罚三个等级进行处罚。对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一般按最高罚款数额的20%确定,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50%确定;只规定最低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高罚款数额的,从重处罚一般按最低罚款数额的5倍确定;一般处罚按最低罚款数额的2倍确定。
此外,该规定还明确对情节复杂、较大数额罚款、依法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等情形行使行政处罚权时,不再由一个人说了算,而应当由实施处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并由该行政机关对上述集体讨论情况予以记录、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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