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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1号文件允许土地承包权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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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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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法律新闻 |
阅读:49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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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2月1日公布。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意见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按照完善管理、加强服务的要求,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流转服务组织,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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