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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授予王晶、李国福等同志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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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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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法律新闻 |
阅读:46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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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王晶等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和授予李国福等同志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公安局: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在 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不断开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新局面,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英雄模范人物。
2008年10月至12月,公安部、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了“第三届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评选活动。来自全国公安机关的60名候选人参加了评选,其中10名同志被评为“第三届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3名同志获特别奖,47名同志获提名奖。这60名同志当中,有扎根基层、关注民生,千方百计为百姓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优秀典型;有打击犯罪、严格执法,用鲜血和生命捍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英雄模范;有冲锋在前、英勇无畏,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抢险救灾先进个人;也有刻苦钻研、勇于攻关,为公安科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专家。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体现了人民警察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和“忠诚可靠、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纪律严明、无私奉献”的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他们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楷模,是全国百万公安民警的优秀代表。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决定:授予王晶等7名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授予李国福等46名同志“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追授范党育同志“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再创佳绩。
全国广大公安民警要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公安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谱写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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