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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毒之王”被执行死刑 赴刑场前告诫三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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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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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法律新闻 |
阅读:50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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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号称世界头号“冰毒之王”的陈炳锡在广州被执行死刑。不到两年的时间内,陈炳锡制造、贩卖、运输冰毒达12余吨之多。押往刑场的最后一刻,他反复告诫自己的儿女:“在外面不要乱来,挣钱不可强求,千万不要乱来”。
两年产销毒品12吨
1998年5月,陈炳锡开始制造冰毒,先后出资达1100多万元,在短短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先后生产冰毒达12.36吨。
1999年11月4日,陈炳锡同同案人庄顺盛(已判刑)罗建光前往广州市白云区某停车场接运毒品,验收毒品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108.85千克。
2003年11月4日,陈炳锡、陈宝玉在泰国被抓获,次日被引渡回国。
多番狡辩终审仍判死
案件进入法律程序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陈炳锡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骗取出境证件罪、偷越国境罪,起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12月,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炳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炳锡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8年4月29日,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陈炳锡一方辩称,陈炳锡两次帮张启生提供卸货的场所,均不知道是毒品海洛因;陈炳锡前后五次投资1100多万元与刘招华合作,均是由陈炳锡和罗建光一起交给刘招华的,与陈宝玉无关;生产出来的12吨多的产品,是陈炳锡吩咐罗建光安排存放在某仓库等候刘招华处理,至1999年11月才知道是毒品海洛因。尽管其多番狡辩,但100多份证据都清楚地显示,陈炳锡在说谎。2008年11月7日,省高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广东高院二审裁定。
告诫“挣钱不可强求”
据介绍,狱中的陈炳锡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十分后悔,他曾经给广东高院刑二庭的法官写信书写自己的悔恨。
2008年12月30日,广东高院委托广州中院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对陈炳锡的死刑复核裁定。昨天上午9时10分,大毒枭陈炳锡被押往刑场。临走之前,经法院同意,陈炳锡得以与自己的子女进行最后的会面。他反复告诫三个子女,“在外面不要乱来,挣钱不可强求,千万不要乱来”。
陈炳锡档案
●1956年出生于普宁市流沙镇赤水村,上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经商,后逐步走上贩毒的道路。
●1998年5月陈炳锡开始制造冰毒。
●1999年1月-10月间,陈炳锡与刘招华一起在宁夏银川制造了12.36吨冰毒,而后分别运往广州和普宁销售。同年11月4日,他们藏在广州的冰毒被警方发现;同月12日,隐藏在普宁的冰毒被查获,陈炳锡外逃至泰国。
●2003年11月在泰国落网。
●2006年12月,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炳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11月7日,省高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2008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广东高院二审裁定。
●2009年1月9日,陈炳锡在广州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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