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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金融积案未执行 最高法、银监会联手“清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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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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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法律新闻 |
阅读:409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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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着大量未执行的积案。而银行业信贷资金形成的金融债权直接影响着国家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针对涉及金融债权案件的执行具有数量多、标的大、难执行的特点,最高法和银监会昨日召开座谈会就如何有效加强对这类积案的执行展开讨论。
这次会议是继去年11月,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决定于2008年11月至今年6月实施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后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25家金融机构和有关银监局代表参加了会议。
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座谈会上指出,在当前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社会矛盾增多的情况下,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的重要任务。江必新对金融案件的执行提出一个总的目标: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调度,力求在较短的时间内,使目前的未结金融案件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金融债权的实现比例能够得到大幅度提高,金融市场秩序能够得到进一步改善。
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昨日表示,为认真配合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银监会专门成立了银行业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办公室,负责全国银行业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协调、配合工作及金融债权维护事宜。
同时,最高法与央行就查询银行账户信息,加快清理金融机构执行积案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期间,法院可以查询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的账户信息,并将于近日下发联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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