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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提醒出口企业防范收汇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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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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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法律新闻 |
阅读:459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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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日益突出,昨日,商务部通知出口企业需防范出口收汇风险的增加。
商务部通过其官方网站发通知指出,“部分国外商业银行出现流动性不足问题,个别国家或地区进口商恶意逃债或违反合同的现象明显增多,加大了我国企业出口收汇风险”,因此商务部首先要求我国出口企业高度关注国际银行业市场的变化,并且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出口收汇风险应该予以高度重视,重点掌握对本地区和企业提供贸易结算的国外商业银行的资信评级变化情况,及时向相关企业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与金融保险机构、行业商协会,加强对出口企业资信调查和商账追偿工作的指导。对于确实遭受损失的出口企业,要支持企业加大商账追偿工作力度,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对于出口收汇方式的选择,商务部认为应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规避收汇风险,保障出口收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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