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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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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法律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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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9月,新华社先后对安徽省凤台县部分乡村非法占用耕地、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报道,引起国务院、中央纪委和安徽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经查,2005年1月至2008年6月,凤台县部分乡村非法占用土地338.41亩用于开发和农民建房。
最近,淮南市委、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如追究朱马店镇徐桥村村支部书记谢玉奎、村委会主任徐国远、村支部副书记谢玉勇等3人的刑事责任;对古店乡非法占用和转让土地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原乡党委书记李白月同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等。
此外,朱马店镇镇长刘炎同志、钱庙乡党委书记朱玉峰同志、杨村乡党委书记胡兵同志,因对非法占用耕地负有领导责任,向凤台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部分乡村违法违规用地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彦春同志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部分乡村非法占地及少数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负一定领导责任的凤台县委副书记、县长姚多咏同志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主要事件之一:
2006年2月,朱马店镇徐桥村未经批准,占地59.8亩(其中耕地44.49亩),共建房457间。村支部书记谢玉奎、村委会主任徐国远、村支部副书记谢玉勇等村组干部占地23.95亩,建房199间,并将134间房屋出售给当地村民,收取售房款489.12万元。2007年2月,村组干部非法占地建房牟利行为被举报后,谢玉奎、徐国远和谢玉勇三人协商分工,分别出钱和雇佣凶手将举报人砍伤。案发后,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立案调查,但直至 2008年8月,省、市调查组介入调查时,此案才得以侦破。
●处理结果:
朱马店镇徐桥村村组干部非法占地建房应拆除的一律拆除,非法所得一律没收。整顿徐桥村两委班子,对涉嫌犯罪的党支部书记谢玉奎、副书记谢玉勇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依法罢免徐国远、谢玉勇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依法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对打击报复案件查办不力的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唐国强同志、镇派出所所长管占鹤同志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徐桥村村组干部非法占地建房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原镇党委书记牛子昂同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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