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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举报交通违法最高奖两万 可网上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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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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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法律新闻 |
阅读:47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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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深圳市公安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于2008年12月26日起正式发布实施,凡是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交警部门将视情况给予奖励,奖金最高可达两万元人民币。 举报交通肇事逃逸可匿名
目前,深圳市交警局分别在110报警台和各交警大队报警台设立举报中心。举报人可采用信函、电话、上门反映等方式进行举报,也可登录市交警局网站(http://www.stc.gov.cn)进行网上举报。
《办法》规定,市民举报以下交通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将予以奖励。具体包括:使用假机动车号牌、套牌、无牌车辆上路行驶的;出售、使用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制造、销售假牌、套牌汽车的;故意变造、遮挡车辆牌号的;非法改装、加装车灯或者其他非法装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存在其他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
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但举报交通肇事逃逸的,可匿名举报;举报的线索应当有交通违法行为内容、车型、车牌号码和地点等具体信息,并经市交警局或下属大队查实并抓获。
恶意或虚假举报将被追责
奖励办法按照举报的违法行为予以分类奖励。比如,举报使用假牌、套牌、无牌以及报废汽车的,单辆车辆奖励1000元;举报故意变造、遮挡车辆牌号的,每辆给予奖励100元;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成功查获肇事者的,财产损失案件奖励1000元,伤人案件奖励2000元;造成1至2人死亡的重大案件最高奖励1万元;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最高奖励2万元。对其他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举报,交警部门将视情况给予奖励。
《办法》同时规定,对恶意或虚假举报、干扰办案活动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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