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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察机关不立案不抗诉需向群众作出书面解释
发布时间:2009-08-20
所属分类:法律新闻
阅读:678次
对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检察机关决定不立案、不抗诉时,往往是一纸告之书,只写结论“是什么”,没讲清“为什么”。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自近年来率先建立不立案、不抗诉书面说理制度,对不立案、不抗诉的理由进行详细的书面解释,增加了办案的透明度。 

 
    过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立案、不抗诉决定书都是标准化的单一填表式告之书,只载明结论“是什么”,没讲清“为什么”。不少申诉群众由于不了解法律,即使检察机关结论是公正的,也认为“有水分”。针对这一问题,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从2006年底探索建立“不立案、不抗诉书面说理制度”,通过完善不立案、不抗诉决定书法律文书格式,增加了证据分析、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评析说理,写清写透检察机关“为什么”不立案、不抗诉,提高了法律文书的说服力。 

    60多岁的重庆市民吴某因医疗纠纷,不服法院判决于去年5月向检察机关申诉。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调查后发现,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并无不当。但为了让吴某明白其中的法理,消除他内心的疑虑,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检察不抗诉决定书》中,从医院治疗方法与吴某症状的因果关系、鉴定结论的合法性等5个方面详细分析了检察机关不抗诉的原因。吴某因此心服口服,再也没有四处申诉。 

    据统计,自推行“不立案、不抗诉书面说理制度”以来,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重复信访案件量比过去下降了三分之二,有效地节约了办案资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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