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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划地名要求禁用国家领导人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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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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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法律新闻 |
阅读:66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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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命名,要弘扬保护文化遗产的理念,优先使用历史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昨天,北京市规划委发布了《北京市地名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导则》要求,设计名称时,要弘扬保护地名文化遗产的理念,优先使用历史地名。北京应从严控制历史地名的更名与注销,一些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已注销地名还可重新启用。而难以直接使用的历史地名,则在确有必要时,可以将名称雅化,或用其谐音,以保持与历史地名的内在联系。
此外,地名设计宜类型多样,个性鲜明,名实相符。一般不以人名、企事业单位名称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命名规划在确定前,需征求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向社会公示30天,征求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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