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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静“蒙冤10月”后昨获国家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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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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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法律新闻 |
阅读:59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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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错误逮捕入狱,含冤昭雪之后的补偿是多少?昨天,因向华硕索赔500万美元而被羁押10个月的女大学生黄静,来到北京拿到了国家赔偿决定书,获赔29197.14元。对此,黄静表示不计较赔偿的多少,重在司法机关作出了一个公正的宣判,她将继续通过诉讼向华硕讨要名誉权。
昨天下午3时,黄静来到义方律师事务所,拿到了已由律师取回的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刑事赔偿决定书。“黄静说,她相信法律会还她清白,赔偿决定书正是司法机关作出的一个公正宣判。在赔偿决定书中,检察院再次确认黄静无罪,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赔偿黄静自2006年3月8日至2006年12月26日被羁押的294天的赔偿金,共计29197.14元。
这个金额与黄静提出的支付46855.62元的赔偿金相差不少,对此,黄静的代理律师张平表示,这可能与计算标准不同有关。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申请金额的计算标准,可能用的2006年度的数据,而实际上则按照2005年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黄静表示,下一步将起诉华硕,讨回自己的名誉权并索赔。“他们为什么不道歉?”在谈到华硕的问题时,黄静两度落泪。
记者致电华硕电脑华捷联合信息(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分公司,并未得到该公司的回应。此前,华硕公司发表声明时表示,华硕电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机关报告,符合法律规定。事后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审判,属于国家公权力之执行。黄静维权过度但尚不构成犯罪,因此给予国家赔偿,华硕尊重司法机关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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