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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搭车和非法营运将有“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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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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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法律新闻 |
阅读:68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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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之间搭“顺风车”行为是否合法?昨天,记者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的函中了解到,对免费搭车行为和非法营运行为要作区分和具体界定。 朱如安等15位代表在两会期间提出,上海私人小汽车的拥有量日益增多,私人小汽车的无节制使用导致公共交通拥堵状况日益严重。为了充分利用资源,本市由此出现了搭“顺风车”的现象。
在朱如安等众代表的眼里,著名的上海康城“双跳灯”行动,正是有利于提高道路利用率、缓解交通压力、与人方便的举措。但是去年4月,一名叫徐国志的业主因“双跳灯”行动受到了严厉处罚——两名不明身份、始终未曾露面的乘客提供了徐国志“有收费意愿”的证词,执法部门凭此对徐国志作出了1万元的处罚。如此高额罚款,给其他热心业主当头浇下了一盆冷水,许多人担心受到类似处罚,上海康城的“双跳灯”无奈“熄灭”。
对此,朱如安等15位代表认为,现行《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对此类用车方式没有法律定义,为此建议修改条例,对免费搭车行为作出法律定义,将其与非法运营车相区别,以保护和鼓励免费搭车行为。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的函中称,互助性质的免费搭车与营利为目的非法营运存在本质区别。个人之间以互助为目的,利用私家车或其他非营运车辆,非经营性地搭载人员上路交通,有利于提高城市道路利用率,缓解交通压力,降低出行成本,促进城市资源节约和环境和谐。
据悉,市交通管理部门对民间互助性质的免费搭车一直予以保护和鼓励。而对当前一些以“搭车”为名、借“双跳灯”收取费用,非法营运、违反《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行为,市交通执法部门将严厉打击,并依法作出处罚。
市交通局已会同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展调研,对免费搭车行为和非法营运行为将以法院发布的审判指导意见进行具体界定。《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适用于道路运输的经营活动,不适用议案所提及的市民之间搭“顺风车”这一非经营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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