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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法院悬赏2000元 执结民工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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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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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法律新闻 |
阅读:86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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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张立勇院长在《今日安报》报头上做出重要批示:“新乡封丘法院千方百计为农民工执行劳务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悬赏执行的经验值得总结。”
徐某是封丘县的一名民工,2006年9月份,徐某在包工头杨某的工地打工,杨某拖欠万余元的工钱一直未给,徐某于2007年3月向封丘县法院起诉。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杨某支付给徐某劳务费10800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没有按期履行判决义务,而且从此人间“蒸发”,不知去向。今年3月,徐某向封丘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封丘县法院及时派执行法官查找杨某的下落,但终因杨某下落不明,案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为了尽快查到杨某的消息,结合案情和被执行人具体情况,封丘县法院大胆尝试悬赏执行的做法,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悬赏执行公告,并公开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杨某及其财产相关信息的,可获2000元奖金。公告发出后不久,知情人就向法院提供了杨某的下落。随后,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出击,在新乡一家公司找到了杨某,但杨某仍然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10月14日,封丘县法院果断决定将其司法拘留,迫于法律的震慑力,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杨某不得不支付所欠徐杰的全部劳务费。至此,该案以悬赏的方式顺利执结。
2008年11月7日,《今日安报》在4版头条以“欠农民工万余元工资,包工头人间“蒸发”——法院悬赏2000元为农民工做主”为题进行了翔实的宣传报道。
文章见报后,引起了省高院张立勇院长的高度关注,张院长于11月8日在报头上做出了上述重要批示。
封丘县法院在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了张立勇院长的重要批示后,全院干警特别是从事执行工作的干警,倍受鼓舞,精神振奋,纷纷表示要以张立勇院长的重要批示为动力,鼓足干劲,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执行艺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张立勇院长的重要批示精神,全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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