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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将出台司法解释 民事管辖有异议可听证
发布时间:2009-02-08
所属分类:法律法规
阅读:686次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在今天(13日)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立案审判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继续推进级别管辖裁判机制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裁判机制的司法解释将会尽快出台。 

    为防止和避免少数法院借口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将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搞地方保护,引起涉诉群众不满的问题发 
生,苏泽林指出,此类案件一方是外地当事人的,未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法院不得以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为依据下移案件管辖权。 

    苏泽林表示,管辖案件的归口审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办理归口立案庭负责,各地法院应进一步抓好落实。立案庭在审理管辖权异议案件时,应主动与相关审判庭沟通。 

    “必须统一管辖异议和管辖争议案件的裁判标准。”苏泽林说,要从维护生效裁判稳定性的高度加强立案阶段管辖审查工作,合理行使释明权,充分保障当事人管辖异议权。对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管辖连接点的适用情形需研究,防止不当扩大解释违法行使管辖权。 

    “司法解释将会明确改进管辖异议和争议案件的审理方法,对于采取书面审查方式无法判断的,可以采取听证方式进行审查。”苏泽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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