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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仲裁办案程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出台
发布时间:2009-02-08
所属分类:法律法规
阅读:814次
记者日前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已经出台,旨在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则》适用六类争议的仲裁,分别是: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分四章五十八条,包括一般规定、仲裁程序等内容,规则未作规定的人事争议仲裁涉及事项,依照《人事争议处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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