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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屋性质不同 转租房收益“归属”也有区别 |
发布时间:2009-08-20 22: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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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房产租赁 |
阅读:295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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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自:『房地产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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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律师:三年前,我向单位租了一套房屋用于自己居住。去年10月,我买了一套二手房,于是就把向单位租来的那套房屋转租给我的一个亲戚居住,并书面告知了单位。当时单位对此不置可否。最近,单位说不同意我把房屋转租给别人,要求收回房屋,并要我把转租所得的租金交给公司。对此,我感到不理解,故来信请问单位这种做法对吗?市民邵先生
邵先生:法律上对于承租公有房屋和非公有房屋的转租有不同的规定。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无法确定你承租的房屋是公有住房还是非公有住房,故分两种情况给予解答:如果你承租的是非公有住房,关键要看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约定可以转租。如合同约定可以转租且对转租收益的归属有约定的,那么你和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那么你转租房屋必须征得单位的书面同意。如你未征得单位同意擅自转租的,单位不仅可解除租赁合同,而且可向你收取转租价与原租金间的溢价部分。
如果你承租的房屋是公有居住房屋,那么你转租房屋无需征得单位的同意,只需在签订转租合同前书面告知单位。单位不仅无权收回房屋,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有居住房屋转租用于居住的,出租人不得从承租人转租收益中获取收益,即单位无权要求你把转租的租金收益交给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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