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闽八条”出台 允许商用地改住宅 房产交易降契税营业税是赤裸裸助涨房价? “打开已建成小区” 将涉及三大法律问题 开发商建筑商存债务纠纷 居民买房5年未能入住 福州查处三起文物被拆案 涉事单位和人员受处罚
搜索:
 >> 首 席 律 师
    卢锋奇,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州房地产资深律师;多家房地产专业媒体特邀房地产法律专家。本律师主要从事房地产业务及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在房地产诉讼纠纷、商品房陪购、二手房买卖、房产租赁等房地产业务方面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并办
卢锋奇律师

地址: 联系电话:13705082211

邮箱:lufengqilaw@163.com

QQ:99602099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5号楼辅楼法学院教学实践基地,
 >> 便民服务
 离婚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继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申请财产保全须知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须知
代购房屋时对客户隐瞒实情 中介吃差价被判返还
发布时间:2009-08-22 10:45:55
所属分类:房产中介
阅读:1782次

来源:京华时报

北京银华鑫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替王女士代购房屋时,多收了她3万元差价款。昨天,宣武法院判令房产公司将差价款返还王女士。

  去年2月9日,王女士委托银华鑫业房地产公司代购宣武区牛街地区一套住房,双方签订的《委托购房合同》约定购房价为62万元,其中包括代理费1万元及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等。合同签订后,王女士交付了定金6万元,后又在过户前交付了余款56万元。
  然而,王女士在与原房主交流中得知,中介公司买房的成交价是58万元。为此,王女士将中介公司告上了法院。她认为,自己已按约定支付了1万元代理费,该公司在隐瞒实情的情况下收取房屋差价款是不合理的,因此要求中介退还她3万元。
  银华鑫业公司辩称,给提供房源的信息人好处费是行业惯例,3万元差价款已由业务员交给中间人,公司并未获利,而62万元是王女士认可的价格,至于其中有多少钱给原房主,是公司运作的问题。
  法院认为,中介公司所称差价是支付给提供房源信息人好处费的说法,因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也未在签订合同时说明,其理由不成立。中介公司与原房主的成交价格低于王女士与其约定的购房价格,应经王女士同意。因此,王女士要求返还购房差价款,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打印本页 | 返 回



Copyright@   福州房地产律师网-专业资深的房地产律师服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link: mlb jerseys wholesale| football shirt |football shirts| cheap football shirts||tn requin|generator |generator set